关于“
房屋预售合同”以及“
房屋买卖合同”之间是否存在差异性的问题,我们根据现行相关的政策
法规进行深入剖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事实上,房屋预售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完全等同。房屋买卖合同通常系指房地产开发商(卖方)将已经完工的房产面向公众进行销售,从而完成对
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买方则需在此过程中支付相对应的房款。然而,房屋预售合同则是在房地产开发商获得了预售资格证书之后,向有意购买其正在施工之中的房产之人士出售此类房产,同时由买方在交易期间内先行支
付定金或房价款的合意契约。
综合来看,法律层面上,针对这两份合同有着明确的界定。具体来讲,房屋买卖合同通常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将已经完工的房产进行公开销售,通过交割房屋所有权来实现对房款的收取;相较之下,房屋预售合同则是在开发商获得预售资格证书之后,向有意购买其正在施工之中的房产之人士出售此类房产,同时由买方在交易期间内先行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合意契约。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