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购无商品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时,您将面临诸多潜在的风险因素。首要的风险便是工程项目出现烂尾现象。若开发商因资金流短缺或其他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那么
购房者便有可能陷入既付了款又拿不到房的困境。其次,无法获取
土地使用权证书亦是一项不容忽视的风险。倘若开发商未能按规定支付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未完成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那么购房者将难以获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最后,房屋随时可能遭到拆除同样是一种值得关注的风险。尤其是针对那些属于
小产权房并且无法补办工程建设手续的事件,购房者可能会面临着随时被
强制拆迁的风险。因此,在进行房地产投资决策时,购房者务必对开发商的资质与声誉进行深入调查,同时确保所购得的房产具备合法有效的预售许可证。
《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