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争议
诉讼自受理之日起至开始进入法庭审理阶段所需的最低审理周期为30个自然日。倘若选择适用
简易程序处理此类案件,则自接手案件之日起至正式启动庭审前的这段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且不少于30个自然日。反之,若决定采用普通程序审理该
纠纷,则自接手案件之日起至正式启动庭审前的这段时间最晚不得超过六个月,但最短不少于30个自然日。然而,如遇特殊情形导致
审理期限需要延长,必须经由本院院长批准方可获取额外六个月的审理时间。若确实面临紧急情况需要进一步延长审理期限,应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交申请并等候审批。具体的审理时长将依据案件的复杂性及所适用的审理程序而定。在普通程序下审理这类案件时,必须
保证自
立案至正式启动庭审之间的时间不少于30个自然日且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对于涉及特殊情况者,需额外申请并获院长批准方能获得另外六个月的延期;若需更长期限的延期,则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并等候审批。至于简易程序的审理,同样要求自立案至正式启动庭审之间的时间介于30个自然日至三个月之间,若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审判时间,亦仅可在院长批准后再增加一个月的延期。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