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这一情况,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几种有效的解决途径:首先,可尝试通过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的方式以求妥善处理;其次,若无法与对方达成共识或者对其中的解决方案并不完全满意,您有权考虑向相应的部门提出投诉请求。在涉及
商品房质量保修
责任方面产生争议的时候,如果开发商仍然拒绝承担起应尽的义务,或者对于其提供的解决方案不能让您感到满意,此时,您有权利向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申请,寻求他们协助进行认定,或者直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从而维护自身权益。最后,如果所有其他措施都未能奏效,您还可以选择进入法律程序,即通过向法院提
起诉讼来解决此问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