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以下延迟交房的不当行为,
购房者有权提
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通知购房者接
收房屋,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达到
交付标准;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通知购房者接收房屋时,购房者认为该房屋并不符合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因此拒绝领取房屋钥匙,同时要求
赔偿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延迟交房所造成的
经济损失;3、购房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接收了房屋,但随后又以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为由,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承担
逾期责任的请求。其次,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延迟交房的情况,购房者可先行进行催告交房,若经过催告后仍未在三个月内收到回复,则购房者即可依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