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与否需根据具体情形而定。针对
按揭贷款的特征来说,通常情况下都是需要提供
抵押物作为
担保的。所谓
按揭合同,实际上就是指由
购房者、房地产开发商及商业银行共同签署的一份有关住房抵押借贷事宜的综合性合约。它使得购房者(亦即
商品房购买者与借款方共同)可以通过其支付首付款后所购置的房屋为抵押物,向所在地的商业银行申请
担保贷款。在这个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往往需要承担连带性的
保证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
金融债券;
(六)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