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人道路施工所需完成的审批流程为:
首先由申请人向
建筑工程管理科
递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其次需附有立项批文以及投资许可证;
再次,还应提交
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此外,还必须出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以及资金证明等相关文件;
最后,请提供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以便审核。经建筑工程管理科室研究并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许可与否的决定。若所有资料均满足规范要求,该科室将会依法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