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中,
十级伤残的
赔偿标准为
劳动者本人上一年度平均
月工资的七倍,但具体数额需依据当地省级政府或直辖市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如身患
十级工伤,您将享受到如下福利:
(1)依照国家规定的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从
社保基金处领取一定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当与用人单位签署的
劳动合同或
聘用合同期满并终止时,亦可获得一次性的
工伤医疗
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亦同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
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