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发现有关餐饮业油烟污染的情况,您可向环保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对于涉及释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运营商未能执行妥善的净烟措施或者违反排放规定均属于
违法行为,而在生活居住区内新建、改建或拓展这些产生油烟、异味及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也将受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监管机构依法
追究责任并给予惩处。
具体而言,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全面监督与管理环境保护相关的重要事务,这当中就包含了对餐饮油烟污染问题的治理与解决。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
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