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
追讨欠税的方式及流程主要如下: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之明确规定:
如果由于税务部门自身原因导致了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未能及时足额地缴纳应纳税款,那么税务部门在三年之内有权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发出补交税款的通知,在此过程中不得额外收取滞纳税款利息;倘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由于计算失误而导致未能足额缴纳税款,那么税务部门同样有权在三年之内追回这部分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
滞纳金。
然而,如果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出现了较为特别的情形(即:
由于计算误差等原因累积欠
收税款达到了10万元人民币),那么税务部门的追征期限将被延长至五年。
对于那些有意
逃税、故意抗税、非法骗取税金的行为,税务部门在法律规定内有权追回尚未缴纳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甚至被
虚报的税款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
对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查出的税收
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依法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并将结果及时回复有关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