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交易的过程中,应由出卖方来承担
个人所得税的费用,而让买受人来承当这部分费用则是违反律例的行为。
依据现行的法律
法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畴极其宽广,覆盖了
当事人全部或主要的收入来源。
因此,在进行房地产交易时,涉及买卖双方的每一方均需严格遵从法律规范,合理正当地履行各自承担个人所得税缴纳责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