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雇佣关系中,当您工作仅满十日便宣布离职且遭受未发薪资待遇时,作为受雇一方,您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并寻求合法手段讨回应得报酬。
以下建议可供您参考:
首先应该尝试与招聘单位进行友好协商;
其次则是向负责处理此类
纠纷的
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出申请以寻求帮助;
再者,若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您还可转向劳动
仲裁委员会提起
申诉申请;
此外,如果调解和
仲裁都无法满足您的需求,您也可以考虑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检举揭露;
最后,若所有上述方式均无法奏效,您可以向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提交
支付令申请。
如若法律途径仍然无法解决问题,您可继续
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
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
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