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
劳动法律
法规,通常是禁止以罚款的方式来处理人力资源相关问题。
对于
劳动者而言,他们所拥有的权利是不可侵犯的,尤其在遭受罚款等
处罚方面,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以支持。
然而,若劳动者由于自身重大过错或者明显的
故意行为,而导致了用人单位的直接
经济损失发生,那么在此种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求劳动者分担相应的损失责任,甚至全额承担损失
赔偿。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
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
代扣代缴的
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
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
抚养费、
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