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父母身份之人向儿女进行
房产过户,若采取买卖形式完成,使得子女在
房产证上成功添加其姓名后,住房所有权便已完成实质性转移,此时该房产无疑全权归属到子女名下,父母再无权收回该住房所代表的所有权。
若是在此种情况下,子女并未实际支付相应款项购买此房屋,那么父母则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主张自己对子女的
债权请求权,以求能够追回所涉房屋交易的房款。
然而如果父母选择以赠与形式将住房
过户给子女,而子女却未能遵守
赠与合同中的各项承诺或违背了法律规定之条件时,父母有权要求儿女返还
赠予以往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
房屋所有权。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