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长期
拖欠劳动者工资达三个月之久,规范
赔偿应至少在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不能超过百分之一百的范围内执行。
如有用人单位违背我国
劳动法规或国家规定未能及时、全额地向劳动者发放劳务报酬,地方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其发出限期支付劳资款、
加班费用及
经济补偿金的通知。
面对
拖欠工资问题时,可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投诉以求得到公正解决;
其次,向劳动
仲裁管理委员会提交
劳动仲裁申请书或者向人
民法院
递交诉状提
起诉讼;
最后,遇到极端情况,可以寻求公安机关协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
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