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凡在小区范围内依法购得的商铺物业,其
产权归属应归属于各业主。产权是经济上的所有制关系的法律化体现,它包含了对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控制权、
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置权。而其中,
房屋产权是指产权人对于房屋本身及其占用土地的使用权。由于房屋作为不动产与土地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在房屋转让等产权变更过程中,必须是以房地整体为单位进行处理,无法单独对房屋或土地进行分割处分。在实际的房地产项目销售环节中,开发商持有房屋、车库等物业的产权,并可独立进行销售,然而对于小区绿地等公共设施部分,对于
购房者来说,并不涉及到产权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
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