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独立个人申请至
社会保险管理局办理
工伤认证时,所需提供的材料如下所示:
1.
工伤认定申请书;
2.能证明与雇佣公司存在实际
劳动关系或具有
事实劳动关系的文件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是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此外,关于工伤
伤残程度等级评估的具体流程如下:
1.
首先向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并附上相关的资料;
2.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会对
当事人提交的资料进行详细审查;
3.经过审查后,若符合受理条件,则予以正式受理;
4.
最后,根据法律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结论,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