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购
买房产所签订的协议并非绝对有效。
首先,这些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质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非私人享有所有权,因此,私人仅拥有该土地的
使用权,而无权随意进行流转。私自转让农村房屋的情况下,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必要条件:
第
一,参与交易的双方
当事人都应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
第
二,接受房产的一方名下不应再拥有其他宅基地;
最后,已
确权登记的宅基地需经过双方共同办理
过户手续,而尚未确权登记的则需双方完成实际交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