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
安置房确实具备交易流通性,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类型的安置房均可自由买卖。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拆迁安置房的
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型式,这使得其在法律概念以及使用要求方面与传统意义上的
商品房存在显著差异。若安置房已经完成
产权登记手续且获得了房产所有权证书,则相关权利人可以依法实施
房产过户流程。在此过程中,
商标性
过户一般具有特定期间的规范约束。
另外,各地对于
安置房过户流程的具体执行方式存在差异,普遍而言,未满五年的安置房通常无法进行过户交易。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