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署
劳动合同时,倘若不幸遭遇
工伤事故,这并不妨碍我们进行相应的
工伤补偿程序。
然而,在提出工伤
赔偿请求之前,有必要提供以下证明实际
劳务关系存在的凭证以供审核:
1.涉及各类
社会保险费用支付的相关记录;
2.由雇员个人所填写并提交的关于其被雇佣情况的详细记录;
3.雇主向雇员发放的、能够明确其身份的相关证件;
4.其他相关
证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
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