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文旨在明确说明,商品房
销售合同并不属于专属司法
管辖区范畴之列。因此,对于买卖双方的
当事人而言,他们有权自主协商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若产生了
商品房销售相关的
法律纠纷,只需要依据他们在销售合中所约定的法院提起上诉即可,或者还有其他选择,例如直接将案件提交至该房产所在地的基层人
民法院、被告的
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 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
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