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购置房屋时,若
房屋面积缩减幅度并未超过3%,则应依照实际测量结果进行房款结算;若该数值超过了3%,则买方有权选择终止房屋买卖协议,此时卖方需退还买方已经支付的全部
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资金利息。而倘若买方选择坚持执行交易,那么其有权要求卖方依据所涉房屋面积差额的百分比以及事先双方约定的售价标准,予以双倍退还所得款项。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
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