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作为一项
强制措施,其本身并非对
当事人有罪与否的盖棺定论,而仅仅象征着当事人即将面临
刑事诉讼的风险。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简称第八十六条)规定,
司法部门在决定将某人
拘留后,必须在24小时之内对此人进行审讯盘查;若在此过程中,发现其实施的行为并未达到必须实施拘留的严重程度,则应立即解除对其的拘留,并向其发放相应的
释放证明书。这就意味着,拘留只是一种程序性的手段,主要用于案件的调查取证以及初步的审查判断,而非对当事人是否有罪的最终裁决。因此,我们不能仅凭当事人
被拘留这一事实,便断言其有罪或者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