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时,
购房者有权向其递发正式催告信函,并就合同的最后履行期限及督促开发商尽快履行这一
合同义务达成明确共识;在连续催告三次后,若卖方仍然未能履约,则买方将有权利主张
合同解除,同时法定开发商应承担相关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1)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