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退房时增值部分的款项享有补偿权利。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如因
解除合同导致另一方遭受
经济损失者,需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赔偿的具体范围可以通过法律直接明确规定,或者双方进行协商达成共识。若在此两种情形之外,既无法律明文规定,亦未事先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应按照全额赔偿的基本原则,赔偿所有可能产生的损失,其中不仅包含直接可见的经济损失(即财产性损失),还应当涵盖难以量化的间接损失——即失去的原本预计可以取得的利益。例如,由于房价上涨而导致
卖方违约,买方因此承受的间接损失便包括了房屋价值增长部分的损失,因此,要求违约方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