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
工伤事故且鉴定为
十级伤残之后,受伤员工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继续留任工作岗位或者解除
雇佣关系。详细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若选择坚守工作岗位,将有权获得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其次,如果选择
辞职离岗,则可以向用人单位索取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费用以及一次性
伤残就业
补助金;
然而,这两项补助款具体金额大小则受到员工年龄及平均
工资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如就相关款项事宜未能与用人单位达成共识,您完全有权提起劳动
仲裁进行维权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