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
工伤等级达到九级的情况,其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为九个月的个人
工资水平。如需解除或终止
劳务关系,则法定的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以及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金额需由省级、自治区及直辖市内各级人民政府进行明确规定。在此期间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将保持不变,并由用人单位按照固定周期进行发放。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