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尚未签署
劳务合同的雇员,在提交
离职申请之时,亦不可即时离岗,以免对用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而需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对于
劳动者一方,在正式
解除劳动关系之前,必须提前至少三十个自然日内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
辞职声明书;
倘若尚处在
试用期阶段,则须在
递交辞呈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相关手续。
除此之外,当用人单位出现任何一种由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用工
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均享有单方面结束与用人单位之间
劳务关系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
保密义务或者
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