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以下情况下可申请退还
定金:
1.当双方遵循约定全面履行合约义务时,定金应折算为
购房款并予支付亦或予以全额返还;
2.在实际情况下,由于
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未能
签署合同,或因协议文本及其附属
补充协议内容难以形成共识且该未达成合意完全非由任何一方所致,此时定金可考虑予以退还;
3.若卖方违反交易合同中的条款导致交易过程无法正常持续进行,定金则有权按照双倍金额予以退还。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