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延期交付房屋时存在能够豁免责任的若干理由,主要包括:无法归咎于当事方的,属于整个合同无法预知的紧急情况导致的无法履约,如突发性的自然灾害、政府部门发布的强制性命令、社会公共领域发生的异常事件以及
当事人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曾经约定过的其他免除责任的情形等。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
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
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