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地区建房引发的争端问题,以下是相应的解决方案:
首先,建议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可进一步寻求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协助与调解;若对乡镇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则可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争议房屋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
仲裁、
诉讼等途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由
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