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员工疾
病休假的法令明确指出:
对于在目前设有岗位且工作未满十年,以及在所在公司工作不满五年的
劳动者,疾病请假期间应为三个月;
然而对于已经在同一家企业服务超过五年者,则享有六个月的带薪治疗假期。
此外,凡是属于企业劳动编制内的员工,在规定的医疗周期之内,他们的
病假薪酬、疾病救助费用以及医疗福利待遇应当按照相关规例实施管理。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