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试用期内并非凭个人意愿便可随时
辞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劳动者需要提前三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辞呈,以合法地解除双方之间的
劳动合同关系。
在此期间,劳动者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即可自行决定是否离开工作岗位。
然而,若劳动者未按照法定程序提前告知而擅
自离职,有可能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此时,该损失将由劳动者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