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之相关法律
法规明文规定,如在未缔结书面
劳动合同情形下,若用人单位意图利用其单方终止或解除
劳务关系的法定权力,则仅能够以口头的形式向
劳动者进行告知。
与此同时,用人单位仍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向劳动者支付相应
经济赔偿金的法定义务。
倘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规定支付经济赔偿金,那么还将面临额外的
经济补偿责任。
然而,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在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时,即便用人单位仍然拥有结束或解除劳务关系的法定权力,也无须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