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应采取何种措施?
在选购财产保险产品之际,投保客户务须注重保全及保足两个关键因素。所谓保全,即在投保
主险之余,根据实际需求挑选适宜的附加险予以补充;而保足则是依据财产的实际价值来确定相匹配的保险金额。更为重要的是,倘若保险公司在其条款或者合同特约中并没有对理赔方式做出明确的表述,那么在签署
保险合同时,便有必要主动提出,同保险公司协商达成相关约定,以避免可能出现的纷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
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