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本次
招标活动中不具备相应资质且未获得有效
投标资格的企业,应将其视为无效投标予以处理。
2.经调查证实存在任何可能对中标结果产生不利影响或违反法律
法规的情况时,若该企业未能满足中标条件,招标方有权依据评审委员会所提名的候选人名单顺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最终中标者;
或者在必要情况下,重新启动整个招标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
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
不可抗力不能
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
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