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考量,判断
劳务派遣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我给出以下解释:
如果该劳务派遣协议的制定或修改过程中存在着欺骗、威胁或利用他人不利条件等因素,使得签订方在违背其真实意志的情况下进行,那么这样的合同及其效力将被判定为无效。
另一方面,当用工单位通过此种方式来摆脱自身法定义务,侵犯劳工权益时,此份劳务派遣协议也同样被视为无效。
再者,若该劳务派遣协议涉及到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它也将被确认为无效。
《
劳动法》
第十八条下列
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劳动合同;
(二)采取
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
民法院确认。
《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
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