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二手房屋并非必须缴
付定金。
定金乃是基于双方
当事人为了确保
债务得到履行,所订立的约定中,由其中一方为了保障这一承诺而预先支付给另一方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
担保之用。
关于是否应当设定定金以及定金的具体金额,是由当事人双方在相互协商后自主作出决定的,但需注意定金金额的上限不能超出
主合同时标的价值的20%。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
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