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被迫面临拖延发放
工资的困境时,以下几种方法或许能为您提供帮助:
首先,您可以尝试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解决该事项。
采取此种
处理方式的好处在于,一旦用人单位接到了来自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通知,除非有特殊因素存在,否则用人单位通常会迫于压力尽快支付
劳动者的工资,从而使您能够以短时间和低成本的方式解决
拖欠工资的问题。
在此前提下,我们建议您将此作为处理此类事件的首选策略。
然而,如果涉及到较为复杂的请求,
经济补偿以及
赔偿金等方面,需要进行详细认定的话,那么劳动行政部门也许无法独立应对,此时便需启动
劳动仲裁程序了。
其次,若通过前述途径仍旧未能解决问题,您可向当地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
劳动仲裁申请书,以此种
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
矛盾纠纷。
劳动仲裁乃是解决
劳动争议事宜的必经流程;
所有的案件都必须先行经过劳动仲裁阶段,且如果对于
仲裁结果不满,除一裁终局的裁决案件,其他类型的裁决一旦任一方有异议,即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假如用人单位具备偿还能力却故意拖欠
劳动报酬且金额较大,您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并请求协助办理相关
报案或是自主向公安机关
报警。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