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辞去职务之后,若被确认为对公司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就业单位有权要求该名员工予以
赔偿。当员工离开工作岗位之后,若发现其在职期间存在不当行为,引发了重大的
经济损失,只要雇主能够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证明这笔损失确实源自于员工个人的过失,那么雇主便具备
申请劳动仲裁的资质,请求员工给予法定的
赔偿责任。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员工
辞职也可能会牵扯到
经济赔偿的问题:
(1)雇主未能依照当初所签订的劳工合同中所约定,为员工提供完整和恰当的劳动保护措施;
(2)雇主没有按时按量地支付
员工工资,甚至导致
欠薪的现象发生;
(3)雇主并未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为员工足额缴纳
社保费用;
(4)雇主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明显与国家相关法规相悖,伤害到了员工自身的合法权益;
(5)因为《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特殊情形而导致
劳动合同失去效力;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员工拥有
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权利,以及其他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
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