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与
侵权行为在诸多层面具有显著的差异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主要的区分点上:
首先,违约与
侵权行为触犯的法定义务有所不同,
违约行为通常违背的是
合同条款所明确规定的义务,而侵权行为则主要侵犯了法律
法规中所限定的强制性义务;
其次,违约与侵权行为所针对的侵害对象亦有所不同,前者主要破坏的是相对性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后者则主要侵犯的是独立存在于个人或财产之上的权利——即所谓的绝对权;
再次,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发生的前置条件各不相同,前者需在
合同关系的存在下才能得以实施,而后者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最后,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对受害者带来的影响也有所不同,前者通常仅仅导致合同约定的利益受到损失,而后者却可能对受害方造成严重的
人身损害或者
财产损失。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