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
法规,当公寓使用期限超过四十年之后,该地块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将自动得以
续期。按照相关法条,若在到期之日未能提交续期申请,则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带的地面建筑物所有权有可能被国家无偿回收;
然而,若是不慎丢失了
房屋所有权证,应注意这并非意味着已失去了房屋所有权。相反,针对申请续期未获批复的情况(以及基于社会
公共利益考虑而需收回的情形),国家将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对于房屋等地上建筑物,会根据收回当时的剩余价值给予相应的金钱补偿。目前,我国政府已经明确规定,各类住宅用地的
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将会自动获得续期。
《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