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撤销
诉讼请求并不等同于被告获得了
胜诉。
首先需要明确,原告撤回了对被告的指控,仅仅意味着这场
诉讼程序的完结而已;
其次,这并不代表双方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有任何形式上的改变或者变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法官做出最终判决之前,如若原告主动要求撤回
起诉,那么这项申请是否被允许,是由审理该案件的地方法院来决定的。
最后一点,假如地方法院无视原告的
撤诉请求并拒绝批准其撤诉,而另一方面,原告在此之后仍然没有出现在庭审环节,那么法庭可以按照职权进行缺席审判,这种情况下,就算原告未到或者未出席庭审,也能影响整个
庭审流程以及结果。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
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