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楼厨房下水管道堵塞导致反水事件,其责任归属问题需要进行具体分析。若厨房下水管道堵塞是由于居民自身的不当使用行为所引起的,反水后给楼下住户带来了相应的财产或
人身损害,那么,相应的
赔偿责任应由直接造成损害结果的
责任人承担;反之,如果情况属于下水管道自一楼起便已开始堵住,但物业人员或房主均未察觉到此异常现象,因管道反水而对楼下住户造成了相应损失,这一情形下,责任归属则需二楼住户、一楼住户以及物业公司协同商议解决,如若在此前物业已知晓下水管道堵塞的情况而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那么他们无疑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房屋漏水引发的
纠纷,各方当事方可选择通过协商、调解、
仲裁或
诉讼等途径来解决争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