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标准,交通事故致人伤害者,按照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公民平均生活水平(即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进行补偿,标准统一规定为十年时间。而对于不满十六周岁的
未成年人,若因交通事故致其受伤或丧失部分身体功能,其
赔偿期限随着年纪的递减而相应缩短。例如,对于十三岁的未成年人,其赔偿期限仅有四年。
此外,对于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如遭受车祸不幸去世,其
家属将获得的
赔偿金额,应当按照特定法律程序与规定进行计算。主要考虑因素是受害者在事故发生地的居住情况和所从事的职业类型等。具体而言,应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两个指标为准,计算赔偿金额。
然而,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受害者年满60周岁,那么他的赔偿期限会随着年龄增长而减少一年(即每增加一岁,赔偿期限就减少一年);而对于年龄达到7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其赔偿期限则更短——仅仅为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