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基础上,我们
首先分析
买房人方面发出
退房通知的义务与权利。对于其提出退房请求的方式,可以选择采取挂号邮寄信函、发送传真或拨打电话等不同手段告知开发商;若因为开发商自身的过失引发退房事件,那么相关损失则应由开发商全权承担,具体而言,这其中可能涉及到的损失范围包括贷款产生的利息、首付款的投资收益、
购房过程中的
税费等等;当然,如果
购房协议中已明确规定了
解除协议时的
赔偿标准,则应按照该条款进行计算
赔偿数额;
另外,假如是由于购房者的
贷款申请未能获得批准,或是在协议双方就支付款项的方式无法达成共识等原因而导致退房,那么开发商并不需要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
其次,我们来探讨一下在买房人提出退房请求之后,开发商应该如何在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所有必要的手续。
根据规定,在买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的15个自然日内,开发商有义务将买房人之前支付的所有房款悉数退还,同时还需负责办理买房人和贷款银行之间解除或
终止合同的所有手续;在上述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署之前,开发商有义务代为买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应付的本金和利息。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开发商在收到买房人的退房通知后,应该如何履行退还房款的义务。根据规定,开发商必须在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立即将所有购房款归还给买房人,并完成
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无法顺利完成上述事项,从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的第16日起直至买房人实际收到全部房款为止,开发商每日都应向买房人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
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