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建议您与票据出票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有时候,票据出票方开出
空头支票可能并非出于恶意行为,如果他们显示出有能力补充支付所差余额并重开新
支票,那么这一问题便可顺利妥善地得到处理解决。
其次,您可以选择前往便近的中国人民银行机构进行投诉举报。若出票方未能积极配合到现场解决问题或者无法取得其有效联络方式,您可以手持其开出的空头支票亲自前往当地人民银行并向工作人员反映此事,人民银行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促进问题的解决,包括联系出票方要求其补充支付所缺金额。
最后,您还可以收集相关
证据材料并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在向人民银行提出投诉举报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的过程中,请务必注意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给相关部门作为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票据法》 第一百零二条 有下列票据
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一)伪造、
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
汇票、
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
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
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