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离婚诉讼中存在法官偏袒原告行为的情况,若
当事人能够提供确凿无疑的
证据证明这一事实,则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向人民检察院及纪律检查委员会提交举报信;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启动
再审程序。
如若当事人所提诉求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尊重其权益并依法启动再审程序。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的
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
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
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
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