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在达成
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若出现延迟交付房屋的情形,将被视为构成
合同违约。在此情况下,购
买房产的一方有权依据
合同条款,向出售房产的另一方主张
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失。在
合同关系中,任何一方未能完全履行其应尽的
合同义务或未按照约定
履行合同义务时,都必须承担起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
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