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劳动者受
工伤之际,原则上,雇主是不可轻易地解聘他们的。具体而言,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对于处在
医疗期中的员工,雇主不能以无
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
裁员为由来解除其
劳动合同。
然而,若该名员工达到了过失性辞退的标准,那么雇主仍有可能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过失性辞退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在
试用期内被证实无法胜任岗位要求的;
其次,严重违反了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
再次,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带来了重大损失的;
此外,若员工在同一时间内与其他公司存在
劳动关系,这将对其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产生严重影响,且经过企业提醒后仍未改正的;
最后,以欺骗、威胁等手段,或者利用他人的困境,使得企业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与其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的;以及,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